“法学家畅论民法典”-民法典将为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发表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2457  来源:人民法治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典,其意义深远。法典是一个时代法律智慧的结晶,是一个时期法律集大成者,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体现。法典追求法律的高度体系化和相互协调化,能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提供了先决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变革时期,客观情况不断发生变化,法律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四十年来,改革开放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变革社会也日渐稳定,这为制定法典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总结和肯定,其对我国社会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我国民法典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构成,加上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几乎涵盖了民事法律规范的所有内容。涉及所有主体的出生到死亡,涵盖了社会主体的所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人格权的规定强调人格尊严的维护,回应了人格权在新时代保护需求,解决了网络信息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新问题。
        民法典开启了民事立法的“绿色”时代,在民事活动中全面贯彻“绿色原则”,涉及相关规定的条文超过15条,从法律原则到物权的行使、合同履行,物业管理,从日常活动到货物的包装,再到环境污染的惩罚性赔偿,均要求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的“绿色”理念和具体规定必将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民法典也将为我国的绿水青山持续“护航”。
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处户外大屏幕上滚动播放2020年全国两会“金句”  图/人民视觉

        民法典将大力助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民法典不是已有法律的简单集合,而是新的立法。民法典在现有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法律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创立了很多符合市场经济的新规则,更加强调了制度的效率,进一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如:合同解除的程序更高效;第三人清偿规则更有效率;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有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兼顾了其他共有人和近亲属的利益;替代履行制度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自助行为维护了私力救济的价值;单位对责任员工的追偿制度为单位利益维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等等。
        民法典进一步释放了改革红利。新确立的居住权制度,为自然人新增了一项权利,居住权制度可以适用于长期居住的单位共有房屋、廉租房,农村闲置的住宅也可以通过居住权制度使闲置资产盘活。对于农村土地明确了“三权分置”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民法典在物权法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基础上,指出了续期费用缴纳或者减免问题,传达出该费用将来应该是少收或者不收的清晰导向。 
        社会的进步,就是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运行模式更加复杂,社会问题也更加多样。相比于经济和社会现象的复杂多样,民法典的有些规定还显得不够详尽。我国民法典共有1260条,法国民法典有2281条,德国民法典有2385条,从条文数量上讲,也相对较少,民法典的条文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地研究和细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之前完成49项司法解释编撰工作,其中多数与民法典有关。民法典在个别问题上也存在前瞻性不足的问题,如在老年人监护制度方面,虽然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没有规定失能老年人的法定监护制度,这不能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

(作者:金博 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西安工业大学副教授;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20年6月号上)